南部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政策对象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由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身份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唯一住房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认定为C、D级危房的且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二、建设标准(一)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建议不超过120㎡,如家庭人口较多,可根据家庭成员数量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得修建超大面积房屋和修建别墅,不能因过度建设而返贫致贫。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困难户房屋改造面积按下限控制。(二)建房选址:符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三)质量要求:新建房屋要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保证改造后农房达到安全居住基本要求。三、申报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部门审批→竣工验收。四、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根据年初乡镇(街道)申报任务情况,2024年我县申报危房改造任务616户,其中C级87户,D级529户。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不高于5000元,D级危房拆旧建新或选址新建按每户最高不超3.5万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助,最终结算金额以省厅补助方案为准。五、时间要求2024年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系统申报录入,2024年12月底前,经审批通过的改造对象户危房改造全面开工,2025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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