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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南充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南市污防攻坚办〔2023〕37号)和《南部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在全县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 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三、变型拖拉机违反规定在禁行道路上通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南部县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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