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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部县万年镇曙光社区1、2、3、4组,天波村2、6组,子龙村6组部分集体土地共120.051亩。其中:农用地113.1915亩(其中耕地93.9945亩),建设用地6.5595亩,未利用地0.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涉土地的万年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万年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部县万年镇曙光社区1、2、3、4组,天波村2、6组,子龙村6组部分集体土地共120.051亩。其中:农用地113.1915亩(其中耕地93.9945亩),建设用地6.5595亩,未利用地0.3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0〕89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具体为: 地类 | 区片2 | 合计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面积(亩) | 补偿金额(元) | 农用地 | 113.1915 | 36000 | 113.1915 | 4074894.00 | 建设用地 | 6.5595 | 36000×50% | 6.5595 | 118071.00 | 未利用地 | 0.3 | 36000×50% | 0.3 | 5400.00 |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1〕32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8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之规定,本次安置采取提供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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